黑龙江通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由股东刘英杰出资,设立黑龙江通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黑龙江通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110-7号阳光绿景1单元8层1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农作物种子、蔬菜种子、农用物资、粮食、有机肥;农业项目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认缴情况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额如下:
第八条 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等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章 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章 经理的产生办法及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二条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的产生办法、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的产生办法。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的职权,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信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1、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文件;
2、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
3、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其它规定。
第十章 股东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做出决议,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解散情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黑龙江通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